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张吟丰 周玮师
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为自己辩解几句,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云军却遇到了主动“求”判的嫌疑人。最终,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,凭借“一把铁锤”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。
4月14日,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公布了该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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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登记处,他举起铁锤砸向妻子
2022年2月23日,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:在政务中心离婚登记处,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郭某春突然锤击妻子黄女士。民警到达现场时,黄女士已被送往医院,郭某春坐在沙发上,地上的锤子还有血迹。
2021年4月,刑满出狱的郭某春经网恋交友平台,认识了中学教师黄女士,两人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。婚后不久,黄女士才得知郭某春曾因暴力犯罪受过刑事处罚,遂提出离婚。离婚手续办理期间,黄女士态度有所缓和,提出彼此冷静一下,将离婚事宜委托给男性朋友毕某处理。不料郭某春认为黄、毕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想要“教训他们一下”。
事发当天,郭某春携带一把铁锤,与黄女士、毕某相约来到民政局。趁黄女士不备,举锤击打其头部、面部等多处。被工作人员阻拦后,郭某春恢复冷静,放下锤子称不会伤害任何人,随后被公安机关带走。
警方侦查发现,郭某春所述事实与案件经过基本相符。黄女士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,2022年3月,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开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嫌疑人傲慢认罪背后的真实意图
承办检察官李云军开展审查工作时,发现疑点。被害人虽为轻伤一级,但郭某春持铁锤攻击的部位均集中于头部,并因击打力度大、击打部位关键,造成七处骨折、三处粉碎性骨折,被打部位涉及眼睛、鼻子、后脑勺等多处重要人体器官。接诊医生介绍,黄女士到达医院时呈休克状态,生命体征不稳定,进入ICU抢救,医院曾多次下发病危通知书。
郭某春的供述看似完整,但有一个被忽略的细节:被害人态度有所缓和后,为何突然将离婚事宜委托给男性友人?对此,黄女士表示,提出离婚后曾被郭某春实施拖拽、用手机充电线勒脖子等暴力行为,伤情鉴定报告也证实了郭某春在日常生活中有明显暴力倾向。
面对讯问,郭某春却态度嚣张,“我就是用锤子打了她,早点判我,别浪费时间。”嫌疑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无法相互印证,李云军认为,需要更完整的证据链条给案件定性。
李云军发现,郭某春在2008年抢劫时使用的工具就是铁锤,此次行凶使用的又是铁锤,“是偶然还是刻意?”
带着疑问,李云军走访了郭某春购买铁锤的店铺负责人。店主回忆说:“他(郭某春)说要买锤子,我问木工锤还是泥工锤,他买了泥工锤。”店主解释说,泥工锤主要用于砸墙和地砖,相比木工锤更大、更结实。结合嫌疑人行凶特点及所造成的后果,可认定其行为已达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程度。
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
郭某春不但不是自己在征婚平台上描述的“高富帅”,反而前科累累,分别于1991年因盗窃罪、200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,2020年1月才释放出狱。出狱后他刻意营造自身经济实力雄厚、待人体贴入微的假象,骗取被害人黄女士的信任。
黄女士意识到被骗后提出离婚,郭某春以索要钱财、暴力对待等方式百般纠缠并怀恨在心,购买作案工具,对黄女士实施暴力攻击。
有过类似犯罪经验,郭某春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,得知黄女士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后,认为自己只要认罪认罚,就能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,量刑有可能在3年以下,故爽快认罪。
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郭某春提前准备作案工具,多次攻击被害人头部,主观目的并非故意伤害,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,且系累犯,社会危害性大,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论,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(未遂)。
2022年8月9日,开福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法院经审理,对检察机关的定性及量刑建议均予认可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春有期徒刑11年,并处赔偿被害人12万余元。
目前,判决赔偿已执行到位。办理该案期间,开福区检察院协同相关单位,对郭某春释法说理、耐心劝导,督促其签署离婚相关文书,并为黄女士申请了司法救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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